| 項目基本信息 | |
| 編號 | GS00028553 |
|---|---|
| 名稱 | 驛坂服務區A區商業綜合體19個商鋪分別承包 |
| 掛牌價 | 詳見公告 |
| 保證金 | 詳見公告 |
| 掛牌開始日期 | 2024-08-27 |
| 掛牌結束日期 | 2024-09-14 |
| 是否延牌 | 是 |
| 聯系人 | 鄧先生、賴先生 |
| 聯系電話 | 0591-87809323、87838107 |
| 地址 | 福州市湖東路152號中山大廈A座22層 |
| 發布機構 | 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 |
一、項目簡介
1、承包標的年保底承包金掛牌價及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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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序號 |
承包標的 |
承包面積 (㎡) |
首年年保底承包金掛牌價(萬元) |
競價保證金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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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1 |
A區商業綜合體一層(國道側一層)5#商鋪 |
95㎡ |
10 |
5 |
|
標的2 |
A區商業綜合體一層(國道側一層)6#商鋪 |
95㎡ |
10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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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3 |
A區商業綜合體一層(國道側一層)13#商鋪 |
77㎡ |
5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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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4 |
A區商業綜合體一層(國道側一層)14#商鋪 |
77㎡ |
5 |
3 |
|
標的5 |
A區商業綜合體一層(國道側一層)15#商鋪 |
77㎡ |
5 |
3 |
|
標的6 |
A區商業綜合體二層(高速側一層)5#商鋪 |
104㎡ |
17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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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7 |
A區商業綜合體二層(高速側一層)6#商鋪 |
102㎡ |
17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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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8 |
A區商業綜合體二層(高速側一層)7#商鋪 |
102㎡ |
17 |
5 |
|
標的9 |
A區商業綜合體二層(高速側一層)8#商鋪 |
55㎡ |
9 |
5 |
|
標的10 |
A區商業綜合體二層(高速側一層)9#商鋪 |
125㎡ |
21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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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11 |
A區商業綜合體二層(高速側一層)14#商鋪 |
81㎡ |
14 |
5 |
|
標的12 |
A區商業綜合體三層(高速側二層)4#商鋪 |
217㎡ |
15 |
5 |
|
標的13 |
A區商業綜合體三層(高速側二層)5#商鋪 |
217㎡ |
15 |
5 |
|
標的14 |
A區商業綜合體三層(高速側二層)6#商鋪 |
282㎡ |
20 |
10 |
|
標的15 |
A區商業綜合體三層(高速側二層)7#商鋪 |
110㎡ |
8 |
3 |
|
標的16 |
A區商業綜合體三層(高速側二層)8#商鋪 |
117㎡ |
8 |
3 |
|
標的17 |
A區商業綜合體三層(高速側二層)9#商鋪 |
416㎡ |
29 |
10 |
|
標的18 |
A區商業綜合體三層(高速側二層)10#商鋪 |
276㎡ |
19 |
5 |
|
標的19 |
A區商業綜合體三層(高速側二層)11#商鋪 |
500㎡ |
35 |
10 |
注:以上承包標的分別發包。同一承包申請人在符合資格條件的前提下可報名單個標的或多個標的,報名多個標的的,需針對每一個標的交納足額競價保證金。
2、服務區業態經營概況
本次發包的業態主要為A區商業綜合體一至三層部分閑置商鋪項目,經營場所為簡裝場地,需承包方自行組織場地裝修。
(1)區位、權屬
驛坂服務區A區坐落于福建省泉州市境內(G15沈海高速福泉段K2202),是沈海高速入泉的北大門,占地面積253畝,A區總投資4.74億元,總建筑面積為3.5萬平方米。
(2)車流量
2024年1-5月份,驛坂服務區A區高速主線日均斷面流量為31735輛,日均入區車流量約為2857輛,入區率約為9%,人流量約為8571人次。國道側日均斷面車流量達2萬余輛。
3、經營位置、范圍與方式
(1)經營位置:
福建省泉州市境內(G15沈海高速福泉段K2202)驛坂服務區A區(福州往泉州方向)綜合體一至三層。其中A區商業綜合體二層(高速側一層)將各商鋪面積預留25%區域作為倉庫,倉庫部分僅收取物業費。
本次發包商鋪經營面積及倉庫面積如下(具體位置詳見附件1、附件2、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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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
標的序號 |
商鋪號 |
經營面積 |
倉庫面積 |
|
A區商業綜合體一層(國道側一層) |
標的1 |
B位:5#商鋪 |
95㎡ |
/ |
|
標的2 |
B位:6#商鋪 |
9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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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的3 |
C位:13#商鋪 |
7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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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4 |
C位:14#商鋪 |
77㎡ |
/ |
|
|
標的5 |
C位:15#商鋪 |
77㎡ |
/ |
|
|
A區商業綜合體二層(高速側一層) |
標的6 |
A位:5#商鋪 |
104㎡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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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7 |
A位:6#商鋪 |
102㎡ |
34㎡ |
|
|
標的8 |
A位:7#商鋪 |
102㎡ |
34㎡ |
|
|
標的9 |
A位:8#商鋪 |
55㎡ |
19㎡ |
|
|
標的10 |
A位:9#商鋪 |
125㎡ |
42㎡ |
|
|
標的11 |
A位:14#商鋪 |
81㎡ |
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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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區商業綜合體三層(高速側二層) |
標的12 |
C位:4#商鋪 |
217㎡ |
/ |
|
標的13 |
C位:5#商鋪 |
217㎡ |
/ |
|
|
標的14 |
C位:6#商鋪 |
28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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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15 |
C位:7#商鋪 |
110㎡ |
/ |
|
|
標的16 |
C位:8#商鋪 |
11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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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17 |
C位:9#商鋪 |
416㎡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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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18 |
C位:10#商鋪 |
276㎡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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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19 |
C位:11#商鋪 |
500㎡ |
/ |
(2)經營范圍:
①位于A區商業綜合體一層(國道側一層)發包商鋪(即標的1-標的5)經營范圍除便利店、藥材、保健品業態外,其他業態均可。
②位于A區商業綜合體二層(高速側一層)發包商鋪(即標的6-標的11)經營范圍除餐飲、服飾、便利店、電玩、藥材、保健品業態外,其他業態均可。
③位于A區商業綜合體三層(高速側二層)發包商鋪(即標的12-標的19)經營范圍,經營范圍除電影院、藥材、保健品業態外,其他業態均可。
④每個信息披露期結束后,若項目有征集到意向承包方,發包方將于信息披露結束次日組織意向承包方現場勘查,意向承包方需告知發包方擬承租經營的業態,否則發包方將對其資格審核不予通過。
(3)經營方式:依照法律法規以及合同的約定,承包方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經營責任和風險,并依照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自主用工。
4、(風險)提示
承包標的以現狀發包,承包申請人自行查勘現場,并自行承擔查勘過程的一切費用,全部承擔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誤解現場實際狀況而導致的一切后果,若承包申請人繳納保證金并參與競價,即視為該承包申請人對標的的現況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認可且無異議。
5、首年年保底承包金:承包金采用年保底承包費+超保底營業額部分提成方式(保底營業額指未經扣除成本費用支出的銷售收入額)計取。各商鋪各年度超過保底營業額部分提成比例具體詳見附件4。
掛牌價為承包標的首年保底承包金底價,各承包申請人須對首年的保底承包金進行報價,根據承包申請人報價的溢價率對后續年度的年保底承包金進行同等比例上浮(注:溢價率=(承包申請人報價-掛牌價)/掛牌價*100%(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各年度年保底營業額=年保底承包金÷超保底營業額部分的提成比例。(各商鋪各年度保底營業額具體詳見附件4)。
6、承包期限:
(1)本項目承包期均為5年(含2個月裝修期),其中固定承包期為3年,合同激勵期為2年;每個承包年度的具體承包起止日以《承包合同》約定為準。其中裝修期內免收保底承包金。
(2)合同激勵期考核:從固定承包期末年(第三合同年度)開始對承包人營收進行逐年考核,達到或超過第三年合同年度年保底營業額考核指標要求且合同期內履約良好的延長一年承包期。考核期內低于上述指標的,發包方有權終止合同。
7、承包金及項目相關費用支付方式:
(1)承包金:每個合同年度的承包金分兩個階段進行收取,承包方應在每個合同年度的第一個月內按競價后的對應年度的年合同保底承包金向發包方支付;該合同年度結束后,根據項目年營業額情況再收取提成計取方式部分的承包金。首年自合同簽訂之日起1個月內承包方向發包方支付首年合同保底承包金。
(2)物業費:物業管理費按照項目經營面積和倉庫面積進行收取,每平方米收取的標準為22元/月(暫定,屆時根據商業綜合體實際產生的物業管理費收取),由發包方統一收繳,承包方自收到發包方通知5個工作日內,繳足物業管理費。
(3)履約保證金:承包方在合同簽訂后15個工作日內應向發包方繳納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為3個月首年保底承包金。該履約保證金不計利息,合同到期無違約事項60個工作日內退還。因承包方違約造成合同解除的,發包方有權沒收履約保證金。
(4)水電費:承包期內的用水用電,按表計量,由發包方統一收繳,承包方自收到發包方通知5個工作日內,繳足水電費,其中,水、電費按表計量,水、電費在當地供水、供電部門計費標準基礎上另加10%管理及線損費。
8、合同簽署:發包方與承包方應在成交結果公示結束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簽訂《承包合同》。
二、承包申請人應當具備的資格條件
(一)本項目承包申請人應滿足的一般資格條件
1.承包申請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且合法存續的企業法人;
2.承包申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報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被執行人聯合懲戒平臺查詢情況承包申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存在失信記錄;且報名截止日在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執行人查詢沒有找到承包申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相關的結果】;
3.承包申請人近三年不得存在重大經濟違法;
4.本項目不接受聯合承包申請,也不接受轉包和分包經營;
5.承包申請人注冊資金不少于100萬元;
6.承包申請人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①為全國性相關行業協會發布的最近一年度“相關行業100強企業”;
②最近三年度入選全國500強企業;
③國家政府及其行業主管部門認定的,具備顯著地域特征的地方特產龍頭企業所經營的品牌;
④授予非物質文化傳承人、傳統老字號等取得社會廣泛認同、形成良好信譽的品牌;
⑤具有典型地方特色、體現風土人情的文創潮品;
⑥符合高速公路服務區業態發展趨勢的新興網紅業態;
⑦國內連鎖門店達到50家以上的;
7.法定代表人為同一個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存在資產關聯關系的承包申請人,不得同時參加本次承包申請。
8.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禁止條件
承包申請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承包申請無效:
1.企業法人等被列入法院征信失信名單的;
2.近3年來,曾被市場監管部門納入不良信用記錄;
3.近2年內曾經被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
4.與高速系統有未解決的經濟糾紛;
5.在高速系統經營開發合同及信用考核管理系統中被列入黑名單的。
三、承包申請人(承包方)應接受的主要承包條件
(一)承包方經營投資
1.承包方應自行負責承包項目所需設備的購置,有關承包項目經營所涉及的裝修、標識標牌設置等原則上不改變整體裝修效果,裝修方案需經發包方審批同意后方可實施,所涉及費用由承包方承擔。
2.項目場地為簡裝交付,承包方需自行組織場地裝修。發包商鋪裝修期限原則上不超過2個月。裝修期間免收承包金。承包期間,因生產經營需要,承包方對場地及附屬設施進行的裝修、裝飾、改造、改良、添附等行為所發生的費用,發包方不給予任何補償。
3.承包方需對倉庫進行有效物理隔離,倉庫部分不作經營場所使用,其裝修方案須報發包方審核同意后方可實施。
4.承包方應當在承包第3年對商鋪的店容店貌進行必要的翻新裝修,翻新裝修方案須報發包方審核同意后方可實施。
(二)經營要求
1.承包方應遵守福建省高速公路行業管理規范和服務區內的規章制度。承包方應依法申辦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及其他行政許可。
2.承包方在經營過程中,應服從高速公路及有關部門的管理,嚴格按照行業規范經營,在合同期間須投保安全責任險,經營過程中產生安全責任事故均由承包方自行承擔,發包方有權根據責任事故的情況要求承包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3.承包方所售商品價格不高于同品牌同城旅游景點或者交通樞紐連鎖門店價格,所有商品售價須報備發包方。所售商品必須符合國家質量標準,承包方對所售商品品質負全部責任。
4.承包方自身有統一品牌著裝的,應當使用承包方的統一品牌著裝。
5.承包方逾期支付承包管理費的,逾期時間在30日以內的,承包方按每逾期一天按應繳承包管理費的0.1%的標準向發包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30日以上且逾期支付數額(含承包管理費和逾期違約金)達10萬元以上的,發包方有權繼續逾期違約金的計算并停止水電供應;7日后仍未補齊的,發包方有權沒收履約保證金并解除合同。
6.承包方不得擅自搭建、拆改結構或改變承包用途的,造成結構安全隱患的,承包方應負責進行加固并承擔加固費用。未按要求恢復原樣或恢復原用途的,發包方有權立即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方承擔恢復原樣或恢復原用途所需費用。
7.承包方不得擅自轉包、分包或抵押,一經發現,所得收入應歸發包方所有。未按要求限期收回或上繳轉包、分包等所得的,發包方有權立即解除合同。
8.承包方不得利用承包標的物進行違法活動,一經發現,發包方有權立即解除合同,同時移送有權行政機關處理。
9.承包方不得故意損壞承包標的物造成損失或者結構安全隱患的,承包方應賠償損失或自費修復、加固。未在規定期限內按要求完成修復或加固的,發包方有權解除合同。
10.承包方不使用統一收銀系統故意跑(漏)單的,一經發現,按規定收取不少于3倍的項目當月日均營業額或跑(漏)單金額的違約金。發生3次以上的,發包方有權解除合同。
11.承包方實際經營范圍或品牌超出合同約定或者在合同規定經營區域外從事經營活動的,應立即整改,并按從事上述經營行為所得的金額支付違約金;發生3次以上的,發包方有權解除合同。
12.承包方違反行業管理規定,出現被省級以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通報、被媒體曝光造成惡劣影響、發生重大產品(服務)質量投訴并查證屬實等情形之一的,應當按不少于3個月承包金的標準收取違約金,承包期內達到3次的,發包方有權解除合同。
13.承包方發生重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重大食品安全責任事故或者因承包方原因引發公共衛生事件、群體性事件的,應當解除合同,所有責任和損失由承包方承擔。
14.發包方改制、重組的,原則上由改制、重組后的單位承接原合同的權利義務并繼續履行合同,確實無法履行合同的,合同雙方免責終止合同。
15.因服務區改擴建(含局部提升改造)需對經營區域進行拆改的,承包方可免責提前終止合同或者按實際停業時間順延承包期,順延承包期不超過因改擴建造成的實際停業時間。
16.因城市建設規劃、城市更新改造或高速公路改擴建需要拆遷、土地收儲造成無法繼續經營的,合同雙方免責終止合同,承包方需在規定限期內完成移交。
17.因法律法規、政策調整或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合同雙方免責終止合同。
出現上述1-13項合同解除情形的,履約保證金予以沒收。履約保證金不足以補償承包方造成發包方損失的,協商不成的,發包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
(三)收銀系統要求
1.承包方在經營期間應接受發包方的監督,統一使用發包方的收銀系統,監控范圍需覆蓋收銀臺及周邊經營場所,監控信息與收銀數據應接入高速公路服務區智慧管理系統,按要求日報收銀數據并上報日結賬單。收銀、監控設施增添費用,由承包方負責,且需符合發包方要求。
2.發包方可不定期組織人員對收銀系統進行盤點,抽查收銀小票與實際營業數據是否相符。
3.承包方應加強收銀管理,杜絕出現不通過指定收銀機進行銷售等收款行為,如發現未按指定收銀方式進行收銀,出現跑單、漏單等現象,每發現一次,按規定收取不少于3倍的項目當月日均營業額或跑(漏)單金額的違約金;合同期內出現三次未按指定收銀的,發包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并將承包方及法人列入福建高速公路黑名單,拒絕日后與高速公路一切合作。
(四)風險管控
1.承包方應當自行對照我國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中的規定和監管要求,對自身的資格條件進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詢專業人士、相關方和監管機關的基礎上自行判斷是否符合作為本承包項目承包方的要求,決定是否參與發包并承包該標的,并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費用、風險和損失等,并對報名參與發包所提交的相關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
2.發包標的建筑面積以實地移交為準,若實際建筑面積與發包文件內所述面積略有偏差,不對承包金進行調整。
3.承包申請人需自行分析項目經營情況,自行決定是否參與承包申請。且本項目為非排他性經營,發包方有權根據商業發展、行業管理需要,另行開展類似項目發包或自營,承包方不得以發包方開展或引進上述項目對其造成影響為由干預或主張任何權利。
四、競價方式:網絡競價。
五、競價保證金:詳見“一、1、承包標的年保底承包金掛牌價及保證金”。
六、公告期限:2024年8月27日至2024年9月14日(若在此期間未征集到承包方,則公告期限以每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順延,直至2025年8月1日征集到承包方或另行公告為止)。
七、報名截止時間:2024年9月14日17:00時。有意參加競價的承包申請人請在公告期內聯系我中心經辦人員獲取《競價須知》。《承包合同》等詳見本項目《競價須知》。
八、聯系人:鄧先生、賴先生;
電話: 0591-87809323、87838107;
地址:福州市湖東路152號中山大廈A座22層;
監督電話:0591-87810363。
附件1:驛坂A區一層招商平面圖
附件2:驛坂A區二層招商平面圖
附件3:驛坂A區三層招商平面圖
附件4:驛坂服務區A區商業綜合體各商鋪各階段年承包金、年保底營業額、超保底營業額部分的提成比例匯總表